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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號字別怎麼看?訴、簡、司促、台上一次讀懂法院文書的密碼

最後更新 2026年6月20日

法院做最多的事,其實不是「審判」

先講一個多數人聽了會愣一下的冷知識:台灣的法院,每年數量最龐大的工作,並不是大家想像中那種「開庭、攻防、法官敲槌宣判」的審判。

根據對台灣公開判決資料的統計分析,數量最多的案件類型是一種叫做「司促」的東西——也就是支付命令,累積約 452 萬筆。相較之下,一般人最熟悉、真正進入訴訟程序的「」字案件約 148 萬筆,而「司票」(本票裁定)也有約 146 萬筆。換句話說,法院日常做最多的,與其說是「審判」,不如說更接近「協助處理催債與債權確認」這類程序。

這個反差背後,其實藏著一件對一般民眾很實用的事:法院給每一個案件的「案號字別」,是一組可以解讀的密碼。 同樣是收到一份法院寄來的公文,案號裡那一兩個字,往往就能讓你大致看出——這是民事還是刑事、走的是正式訴訟還是簡易程序、現在在第幾審、甚至還能不能上訴。

更有意思的是,依統計,台灣法院使用的案號字別超過 6,900 種,多到連法律人都未必全記得住;但別緊張——其中前 150 種就涵蓋了約九成的案件。也就是說,你只要認得最常見的那一小撮,就足以看懂絕大多數會落到自己手上的法院文書。

不少人收到法院文書時的第一個疑問都是:「上面寫一堆字號,這到底是什麼意思、嚴不嚴重?」這篇文章,就帶你把這組密碼拆開來看。

提醒:以下是制度與通則的整理,幫助你「看懂格式、抓對方向」。但案號只告訴你案件的「類型」,不會告訴你「在你身上的具體後果」——真正涉及權益判斷時,仍建議交給律師依個案研判。

先把一個完整案號拆開:四個欄位各代表什麼

要讀懂案號,最快的方式是拿一個完整的例子逐段拆解。假設你收到的文書上寫著: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 訴 字第 1234 號

這一串看似密密麻麻,其實是由四個欄位組成的:

欄位例子代表什麼
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哪一間法院在辦、以及在哪一個審級(地方法院=一審)
年度113 年度案件繫屬(進入法院)的年份(民國年)
字別訴 字這是整組密碼的核心——標示案件的性質與程序
號次第 1234 號該年度、該字別下的流水編號,單純用來識別、無實質意義

四個欄位裡,真正承載資訊的是「字別」。法院名稱告訴你「誰在辦、第幾審」,年度與號次只是時間與編號,而中間那一兩個字——「訴」「簡」「易」「司促」「台上」——才是這組密碼的關鍵。接下來,就聚焦在這個字別上。

字別速查:常見的那一小撮,先記這些就夠用

字別的設計邏輯,可以理解成「案件性質 + 進行程序」的組合。下面把最常遇到的整理成一張速查表。看不懂手上的文書時,先對照這張表抓方向,通常就有個底了。

領域字別大致代表
民事通常程序的第一審(一般民事訴訟)
簡易程序的第一審(金額較小或法律關係單純者)
小額程序(標的金額很小的民事案件)
重訴標的金額重大的通常訴訟
民事第二審上訴(得上訴第三審者)
上易民事第二審,但不得上訴第三審(如上訴利益額未逾法定數額)
簡上簡易案件的上訴(第二審)
刑事通常程序(較重之罪,合議審理,得上訴至第三審)
聲請簡易判決處刑(原則不經通常審判、得不開庭逕判)
第一審由獨任法官審理的較輕案件(原則上不得上訴第三審)
上訴刑事第二審
自訴案件(被害人自己當原告告人)
附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(在刑案中一併求償)
非訟司促支付命令
司票本票裁定(准許強制執行)
司拍拍賣抵押物
除權判決(如票據遺失的公示催告後)
家事婚姻事件(如離婚)
監宣監護宣告
家親聲親子關係相關聲請

字別前面那些「地名字」是什麼?

你可能會看到字別前還黏著一個地名,例如「北簡」「中簡」「桃簡」「雄簡」「板小」「壢交簡」。這些前綴只是標示承辦的法院(或簡易庭)所在地點,不會改變案件的性質

所以看到一長串字,先把「地名前綴」剝掉,剩下的核心字別(簡、小、訴……)才是判斷案件性質的依據。

審級其實也藏在字別與法院名稱裡

把字別和法院名稱合起來看,連「現在在第幾審」都能讀出來。台灣多數案件採三級三審的架構:

光從這裡,就能解釋一個很實用的差別:在刑事案件中,「」字案件原則上得上訴到第三審,而「」字案件原則上不得上訴第三審。也就是說,光看你收到的刑事判決是「訴」還是「易」,就能對「還有沒有再上訴一級的空間」先有個概念——這對評估後續救濟非常重要。

而這個「易」字所傳達的「不得上訴第三審」訊息,民事也通用:民事第二審判決,若屬不得上訴第三審者(例如財產權的上訴所得利益未逾法定數額),其案號字別便會用帶「易」的「上易」來標示。看到「上易」,大致就能判斷這是民事第二審、而且已是最後一審、不能再往上打了。

不過要特別提醒一個容易誤會的地方(下一段會詳談):「訴」「台上」這些字別,民事和刑事是共用的,不能只憑一個字就斷定是民案還是刑案,還得搭配是哪一個法庭(民事庭或刑事庭)來判斷。

內行點一:同一個「訴」字,民事刑事都在用

很多人以為「訴」就是某一種特定案件,其實不然。「訴」與「台上」這兩個字別,是民事、刑事共用的

那要怎麼分?答案是看「承辦的法庭別」——同一個字別,落在民事庭就是民事案、落在刑事庭就是刑事案。這也是為什麼,這篇文章在介紹字別時都用「大致代表」這種保守說法,而不把任何一個字別講死。字別是很好用的「快速指引」,但它本身不是百分之百精準的分類標籤,仍要結合法院、法庭與案件脈絡一起看。

對一般民眾來說,實務上的判斷其實沒那麼難:法院寄給你的文書,通常會在抬頭或內文清楚寫明是「民事」還是「刑事」、由哪一個庭審理。把這點和字別合起來看,方向就八九不離十了。真正需要精準定性、或牽涉到「該怎麼回應、有沒有期限」時,再交給律師確認即可。

內行點二:案號冠「司」字,辦案的常常不是法官

這一段是整篇最值得記住的冷知識,因為它直接打破了一個很普遍的想像——「上法院,就是法官在處理我的案子」

事實上,很多案件的案號會冠上一個「」字(例如司促、司票、司拍、司執、司聲),而這些案件,多半不是由法官、而是由「司法事務官」處理的

司法事務官是依法配置在法院、專責辦理一定類型事務的人員。依法院組織法第17條之2,司法事務官辦理的事務包括:

把這份清單對回前面的字別,就能看懂「司」字家族在做什麼:

換句話說,當你收到一份案號開頭是「司」的文書——最常見的就是支付命令(司促)本票裁定(司票)——處理它的,很可能不是穿著法袍的法官,而是依法執行職務的司法事務官。這不代表它「比較不重要」或「可以不理」;恰恰相反,支付命令、本票裁定這類文書都有嚴格的回應期限,錯過了可能直接被拿去強制執行。只是,它走的程序與「法官開庭審理」是不同的軌道。

理解這一點,對一般民眾很有實益:看到「司」字,你大致就能判斷這是一件偏程序性、非訟性質的事務,重點通常在於「有沒有期限、要不要在期限內表示異議或聲明」,而不是準備上法庭和對方言詞辯論。

內行點三:字別前多一個「審」字,多半是刑案還在「審查階段」

還有一種情況,是在原本的字別前面再冠一個「」字,例如「審訴」「審易」。這代表什麼?

依司法院《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辦理民刑事訴訟案件流程管理實施要點》的設計,案件在正式進入審判之前,會先由「審查庭」處理一些程序事項——例如書狀的補正、管轄的確認、認罪答辯、羈押裁定等。在這個階段,案號會在原本的字別前冠上「審」字,用來表示「這件案子目前還在正式審理前的審查/程序階段」。

要特別保守、也要說清楚的是:

對當事人而言,看到「審訴」「審易」這類字別,可以大致理解成:案子已經進到法院、但還在「正式開審前的整理與程序」階段。這個階段往往正是補件、答辯、聲請的關鍵時點,及早諮詢、把程序事項處理好,常常會影響後續審理的節奏。

內行點四:刑事的「簡」字,透露法官對量刑的態度

速查表裡,刑事有一個很容易被忽略、卻資訊量很大的字別——「」。要先說清楚:它和民事的「簡」(簡易程序第一審)、以及刑事的「易」(獨任審理)都不一樣,別搞混。

刑事的「簡」字,指的是檢察官聲請「簡易判決處刑」的案件(依刑事訴訟法第七編簡易程序)。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,第一審法院如果依被告在偵查中的自白、或其他現存證據,已足以認定犯罪,得因檢察官聲請,不經通常審判程序,逕以簡易判決處刑(有必要時才於處刑前訊問被告)。換句話說,這類案件原則上不開庭,法官多以書面審理,何時下判決也不一定。

真正「內行」的地方,在於它的科刑範圍。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,簡易判決處刑所科之刑,以「宣告緩刑、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役,或罰金」為限。這句話的言外之意是:一旦案件被以「簡」字辦理,雖然沒辦法預測法官最後會宣告幾個月,卻可以相當程度地推知——刑度會落在較輕、而且可以緩刑、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的範圍,不至於是必須真正入監執行的重刑。

也正因如此,案件被分成「簡」字這件事本身,往往就透露了法官對「量刑範圍」、乃至「要不要給緩刑」的初步態度。對有經驗的辯護人而言,這常被當成間接判斷、窺探法官量刑心證的一個線索——在判決出爐之前,先從程序的選擇,讀出法官可能的方向。

當然,這只是「方向感」,不是保證。最終的宣告刑、能不能緩刑,仍取決於個案的犯罪情節、犯後態度與法官的綜合裁量。但對當事人來說,看到案號是刑事的「簡」字,至少可以先放下「會不會被重判入監」這層最深的擔心,把心力放到爭取對自己最有利的那個結果上。

收到法院文書時,怎麼用字別替自己做第一步判斷

把前面的拆解收攏起來,當你收到一份法院文書,其實可以照這個順序快速替自己「初判」:

  1. 看法院名稱——是地方法院、高等法院還是最高法院?這告訴你大致的審級。
  2. 剝掉地名前綴、看核心字別——是民事的「訴/簡/小」、刑事的「訴/簡/易」、還是非訟的「司促/司票」?先抓案件性質與程序類型。
  3. 特別留意「司」字與「審」字——看到「司」,多半是司法事務官處理的程序性事務(如支付命令、本票裁定),重點在「有無異議期限」;看到「審」,多半是刑案還在審查階段。
  4. 刑事的「訴」與「易」,先看救濟空間——「訴」原則上得上訴第三審、「易」原則上不得上訴第三審,一個字就能對「還有沒有再上訴一級」先有概念;民事第二審看到「上易」,同樣代表已不得上訴第三審。
  5. 看到刑事的「簡」字,先抓量刑範圍——它是簡易判決處刑案件,依法所科之刑限於可緩刑、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的範圍;雖無法預測確切刑期,但大致能先放下「會不會被重判入監」的擔心。

不過,要再次強調這篇文章一以貫之的態度:案號字別是「快速指引」,不是「最終結論」。 它能幫你看懂格式、抓對方向、判斷大致的緊急程度,但它不會告訴你——這份文書對你具體的法律後果是什麼、你該在幾天內做什麼、用哪一種程序回應最有利。尤其是:

所以,本文認為比較穩妥的做法是:用字別替自己做「第一步」的方向判斷,但只要文書涉及期限、涉及你的權益、或你看不懂它要你做什麼,就盡早讓律師看一眼。 很多當事人不是輸在案情,而是輸在「沒看懂那張紙在講什麼、錯過了該回應的時間」。能在一開始就讀懂這組密碼、並在關鍵處尋求專業協助,往往就是把主動權留在自己手上的第一步。

資料來源與準確性說明

為求正確,本文關於字別與制度的說明,主要依據下列官方資料:

文中關於案件數量與字別種類的統計(如支付命令約 452 萬筆、字別逾 6,900 種、前 150 種涵蓋約九成等),係根據對台灣公開判決資料的統計分析所得,呈現的是公開的制度與字別分布通則,不涉及任何個案內容。各項制度與字別的實際適用,仍以司法院最新公告的對照表及現行法令為準。

本文為禹盛法律事務所的法律知識分享,內容僅供參考、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如有具體案件需求,歡迎來電 (04) 2220-5100 或預約諮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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