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師觀點 家事案件

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——2026 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評析

最後更新 2026年6月20日

當「久未往來的手足」也能扣減你的遺產

在繼承案件的實務中,有一類情境總讓當事人感到難以接受。

一位終身未婚、膝下無子女的長輩,父母也都早已過世。他晚年纏綿病榻,真正在身邊端水餵藥、陪他度過最後一程的,是一位常來探望的姪女,或是一位相伴多年卻無婚姻關係的伴侶。他心懷感念,立下遺囑,想把畢生積蓄留給這位真正照顧他的人。

然而依現行法,這份遺囑未必能完全如他所願。因為他還有幾位兄弟姊妹——也許多年不相往來,也許在他生病時從未出現——卻仍可能依法主張「特留分」,對遺囑所做的處分行使扣減,分走一部分遺產。

被繼承人生前的真實意願,與法律替手足保留的最低比例,在這裡產生了張力。這正是 2026 年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,想要處理的核心問題之一。

本文要談的,就是這次修法中最受矚目的一項變革: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。以下先說明現行制度,再解析草案內容與立法進程,最後就實務角度提出對這項變革的觀察與提醒。

需要先強調的是:截至本文撰寫時,這仍是草案、是預告階段,尚未三讀、尚未生效。以下所有討論,都建立在「若三讀通過後」的前提上。

先看現行制度:特留分到底在保障什麼

要理解這次修法,得先弄清楚現行法是怎麼設計的。

兄弟姊妹是「第三順位」繼承人

民法第1138條,遺產繼承人除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外,其餘依以下順序定之: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(子女、孫子女等)、第二順位是父母、第三順位是兄弟姊妹、第四順位是祖父母。

兄弟姊妹排在第三順位,意思是:只有在被繼承人沒有子女、孫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,而且父母也都已不在世時,才會輪到兄弟姊妹繼承。換句話說,前述「終身未婚、無子女、父母俱歿」的長輩,他的兄弟姊妹正好就落在會實際繼承的位置上。

特留分是「遺囑也不能侵害的最低比例」

接著是特留分這個關鍵概念。

人原則上可以立遺囑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,但現行法替特定的繼承人保留了一個「遺囑也不能剝奪」的最低比例,這就是特留分。依民法第1223條,特留分如下:

如果被繼承人立遺囑把財產給了別人,導致特留分權利人實際拿到的少於上述比例,受侵害的人可以依民法第1225條行使「扣減權」,把被侵害的部分要回來。

回到開頭的情境:那位長輩即使立了遺囑,他的兄弟姊妹仍可主張自己被保留的三分之一特留分,對遺囑行使扣減。這就是當事人覺得「於情難平」的法律根源——遺囑自由,在兄弟姊妹這一層被特留分擋住了。

為什麼是「兄弟姊妹」這一層出問題

特留分制度的原意,是維繫家庭的扶養連帶、保障近親不至於因一紙遺囑而完全落空。對配偶、子女、父母而言,這層保障仍有其堅實的倫理與經濟基礎——他們往往與被繼承人生活高度交織、彼此扶養。

但兄弟姊妹這一層,時代背景已經改變。

少子化使得「無子女、由手足繼承」的情形比過去更常見;高齡化讓繼承發生時,兄弟姊妹多半也都年邁;而成年後各自成家、經濟獨立的手足,彼此之間未必還有扶養的事實連帶。當「手足」只剩下血緣關係,卻沒有實質的生活與扶養連結時,仍硬性保留三分之一特留分、讓他們得以扣減遺囑,制度的正當性就受到質疑。

這正是這次修法把改革焦點放在兄弟姊妹這一層、而非全面廢除特留分的原因。

修法的兩條軌道:立委版與法務部版

這次修法在程序上有兩條軌道並行推進,討論時不宜混為一談。

軌道一:立委提案版(已初審)

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已於 2026 年 4 月 1 日完成初審。這次是併案審查,整合了約 20 個版本,主要由國民黨立委吳宗憲、陳菁徽、顏寬恒等提案,核心內容就是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

初審時,朝野立委同意條文「保留送黨團協商」,協商期約一個月。法務部次長黃謀信當時表示,對「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」的方向敬表贊同,但主張應有配套措施,並承諾於本會期結束前提出配套草案。

軌道二:法務部版(已預告,含配套)

法務部隨後於 2026 年 6 月 2 日預告「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。相較於立委版,法務部版更為完整,把「刪除特留分」與一整套配套措施綁在一起。對想了解這次改革全貌的人來說,法務部版才是觀察重點。

法務部草案的「四重點」

法務部版草案有四項重點,對應的條號務必看清楚:

  1.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——修正民法第1223條。 未來被繼承人立遺囑處分財產時,兄弟姊妹不再當然享有三分之一特留分的保障。
  2. 修正遺產酌給——修正民法第1149條。 受被繼承人「生前繼續扶養」的兄弟姊妹,若因被繼承人死亡而「生活陷於困難」,且「依遺囑未自遺產有所得或所得顯不相當」,得請求酌給遺產;草案並增訂法院衡酌因素與時效規定。這是替弱勢手足保留的安全網。
  3. 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規定(俗稱「貢獻分」)——草案擬增訂民法第1173條之1。 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或財產給付、療養看護,或以其他方法維持或增加被繼承人財產者,其特別貢獻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,加入該繼承人的應繼分中。
  4. 增訂歸扣及特別貢獻的適用期限——草案擬增訂民法第1173條之2;並將「遺囑禁止分割期間」修正為 5 年——修正民法第1165條。

在此要特別提醒:第1173條之1、第1173條之2 是草案「擬增訂」的條文,現行法尚無此規定。在法案三讀通過前,不能把它們當成現行條文引用。

最容易被誤解的一句話:刪特留分,不等於刪繼承權

這是最值得讀者記住的一點,因為實務上的誤解最深。

「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」並不是「刪除兄弟姊妹的繼承權」。

即使草案三讀通過,兄弟姊妹仍然是民法第1138條的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。改變的只有一件事:被繼承人立遺囑時,不必再替兄弟姊妹保留三分之一的特留分,遺囑可以把財產完整地分配給其他人,而兄弟姊妹不能再以特留分為由行使扣減。

反過來說,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,那麼在他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也都不在世的情形下,兄弟姊妹仍然會依法(在其繼承順位內)繼承遺產。修法動到的是「遺囑的效力範圍」,不是「法定繼承的順位」。

簡單記:有立遺囑,手足的特留分保障被拿掉了;沒立遺囑,手足該繼承的還是繼承。 這兩件事一定要分開看。

評析:三大目標之間的張力,配套夠不夠

法務部為這次修法揭示了三大目標:尊重遺囑自由、促進實質公平、保障弱勢手足。方向值得認同,但就實務觀察,真正的考驗在於——這三個目標彼此之間其實存在張力,而成敗就看配套能不能把張力接住。

尊重遺囑自由 vs. 保障弱勢手足

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,最直接服務的是「尊重遺囑自由」。被繼承人終於能把財產,按自己真實的意願與情感,留給真正照顧他的人。這對前述「無子女長輩想回報照顧者」的情境,是一個遲來的鬆綁。

但問題是:並非所有兄弟姊妹都是「久未往來」的。也有手足是真的長年相依、彼此扶養——尤其是身心障礙、年邁或本身就靠被繼承人接濟生活的弱勢手足。如果一刀刪掉所有兄弟姊妹的特留分,這些真正需要保障的人會不會反而落空?

法務部給的答案,是修正民法第1149條的遺產酌給。對「生前繼續扶養」、且因被繼承人死亡而「生活陷於困難」、又「依遺囑未自遺產有所得或所得顯不相當」的手足,仍可請求法院酌給遺產。本文認為這個方向是對的——它把保障從「不分青紅皂白的三分之一」,改成「針對真正陷於困難者的個案救濟」,理論上更貼近實質公平。

但也必須誠實指出它的代價:酌給並非當然取得,而是要件較多、可能需要透過程序向法院主張,舉證「生前繼續扶養」「生活陷於困難」也不會太輕鬆。對弱勢手足而言,保障從「自動到手」變成「要去爭取」,門檻提高了。配套設計得周不周到、法院實務未來怎麼認定這些要件,將直接決定這道安全網是真的接得住人,還是只是形式上的存在。

促進實質公平:貢獻分是亮點,但也是新戰場

草案擬增訂第1173條之1的「貢獻分」,是特別值得樂見的一項。

過去常見的不公平是:兄弟姊妹中有人長期照顧父母、出錢出力維持家業,有人則完全置身事外,但分遺產時卻一律按應繼分均分。新增的特別貢獻規定,讓提供療養看護、勞務或財產給付而維持或增加被繼承人財產的繼承人,其貢獻價額能在分割時納入計算。這是把「付出」轉化為「可被評價的法律利益」,方向上確實促進了實質公平。

不過也要提醒,這同時開啟了一個新的爭訟戰場。「特別貢獻」如何認定、貢獻價額如何估算,未來勢必成為繼承糾紛的新爭點。實質公平的理想能否落地,端看條文細節與法院實務能否提供夠清楚的判斷標準。

整體而言,本文的判斷是: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方向值得肯定,但這項改革的價值,幾乎完全繫於配套——酌給與貢獻分——能不能真正運作。 把特留分拿掉只是「做減法」,真正的難度在於後面那套「做加法」的安全網與公平機制是否扎實。這也是法務部次長當初強調「應有配套」、並承諾提出配套草案的原因。配套的份量,不亞於刪除本身。

比較法的參照與侷限

這次修法並非閉門造車。法務部委請身分法學者完成繼承編研究案,蒐集了日本、德國、韓國、瑞士等外國立法例,並召開七次研修會議。

其中一項重要參照是:德國、日本均將特留分限於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,排除兄弟姊妹。也就是說,把兄弟姊妹排除在特留分保障之外,在比較法上並非標新立異,而是有成熟立法例支持的方向。這為這次改革提供了相當的正當性基礎。

但比較法的參照也有其侷限,這點讀者宜保持清醒。各國的家庭結構、扶養文化、社會安全網的厚薄都不相同;別的國家排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能順利運作,背後往往有其整體制度的支撐。台灣能否複製同樣的成效,仍取決於前面說的配套是否到位、以及法院實務的累積。比較法告訴我們「方向上可行」,但不保證「移植過來就會一樣好」。

對民眾與實務的影響,以及幾點提醒

最後,談談這項變革若三讀通過,對一般人實際的意義,以及幾點提醒。

第一,這對「想自主安排身後事」的人是利多,但前提是要立遺囑。 特別是無子女、希望把遺產留給照顧者、伴侶或特定親屬的人,未來遺囑自由的空間會更大。但請記住:刪除的是「遺囑時的特留分限制」。若不立遺囑,一切仍回到法定繼承的軌道——該由兄弟姊妹繼承的,還是會由他們繼承。想要改變預設結果,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,仍是不可省略的關鍵動作。

第二,弱勢手足與長年付出的繼承人,要懂得善用配套。 如果你是「生前繼續扶養、因被繼承人過世而生活陷於困難」的手足,未來修正後的酌給規定可能是你的依靠;如果你是長期照顧、出資出力的繼承人,貢獻分可能讓你的付出獲得評價。但這些保障多半不會自動到手,往往需要主張、舉證,甚至訴諸程序。及早保留照顧、出資的相關證據,會讓你日後的主張更站得住腳。

第三,也是最重要的——這一切目前都還是草案。 立委版已完成初審、保留協商;法務部版於 2026 年 6 月 2 日預告。但法案尚未三讀、尚未生效,條文在後續協商與審查中仍可能調整。就實務觀察,這個方向值得提早規劃;但任何具體的繼承安排,最終都應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為準,不宜以草案內容貿然定案。

繼承規劃從來不只是分財產,而是把自己的心意,用法律能保護的方式安頓好。制度正在朝「更尊重個人意願、也更講究實質公平」的方向調整,這是好事;但要讓制度真正為你所用,仍需要因人而異的具體規劃。如果你正面臨遺產安排或繼承爭議,建議及早諮詢專業律師,依你的家庭狀況量身評估。

本文為禹盛法律事務所的深度法律解析,內容依 2026 年 6 月之修正草案撰寫;後續法案進度與最終條文,請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版本為準。如有具體的遺產規劃或繼承爭議需求,歡迎來電 (04) 2220-5100 或預約諮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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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為一般法律知識分享,不構成針對任何個案的法律意見。如有具體法律問題,請洽專業律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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